案发东莞,两男子被批准逮捕
利用窃听器窃听的情节大多出现在影视作品里,余某、陈某却把此当作生财和报复工具。新快报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余某、陈某因利用窃听录音刻录的光碟敲诈勒索被害人,目前已被批准逮捕。
据介绍,2011年8月,犯罪嫌疑人余某在东莞承揽宾馆的消防业务。其间,余某多次找到该镇消防大队的小梁(化名)要求审批,后均因该宾馆的消防不合格,导致审批未通过。余某因此怀恨在心,便和老乡陈某密谋敲诈勒索小梁。
同年12月,余某携带由陈某从网上订购的窃听器窜至消防大队小梁的办公室,乘室内无人之机,将窃听器安装在办公室的壁画后面连续五天进行窃听。窃听到的内容均为小梁日常的工作谈话且模糊不清,但余某仍将窃听内容刻录在光碟里并指使陈某打电话、发短信威胁小梁汇款60万元到指定账户,否则将窃听到的录音光碟寄给相关部门。(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劳业云 报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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