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人施工安全生产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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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大工人朋友们:

   你们好!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,确立了以人为本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,丰富完善了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安全管理方针。必须坚持“管生产必须管安全”、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坚持全员参与、全面覆盖和全过程管理,真正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一线,真正为广大员工谋福利。

安全生产须知:

一、 “四不伤害” 原则

    即不伤害自己 、不伤害他人 、不被他人伤害 、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。
  1、不伤害自己
  我不伤害自己,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不能由于自已的疏忽、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。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、安全知识、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、岗位技能、工作态度、工作方法、精神状态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。
  2、不伤害他人
  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,不应该被忽视,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。
  3、不被他人伤害
 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,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,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。
  4、保护他人不受伤害
 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上分子,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,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,也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,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。

二、 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

1、 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。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,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。

2、 进入施工现场,必须戴好安全帽,扣安全带。

3、 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米高处,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。

4、 高空作业时,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。

5、 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,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。

6、 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,不要过高。

7、 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,要采取防护措施,夜间要设红灯示警。

8、 在操作中,应坚守工作岗位,严禁酒后操作。

9、 特殊工种(电工、焊工、爆破工、起重工等)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,方准独立操作。

10、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、高跟鞋、赤脚和穿易滑、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。

11、施工现场的脚手架、防护设施、安全标志、警告牌、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,需要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。

12、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、基坑等危险处,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。

13、任何人不准向下、向上乱丢材料、物品、垃圾、工具等。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。操作中要思想集中,不准开玩笑,嬉戏打闹。

14、不准做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。

15、手推车运送材料,应注意平稳、掌握重心,不得猛跑或脱把空放。

16、拆下的脚手架,旧模板、支撑要及时清理,铁钉要及时拔除,集中堆放处理。

17、工具用好后腰随时装入工具袋。

18、脚手架霜、雪、泥等要及时清扫。

19、脚手板两端要扎牢,防止空头搭。

20、高空作业:

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,必须身体健康。患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精神病、肺病、深度近视或500度以上人员,以及经过检查不符合高空作业的人员,严禁从事高空作业。

(1) 高处作业时,要搭设符合规定的操作平台,周围安装防护栏杆,满铺脚手板。

(2) 在平台操作时,要带好安全帽,系好安全带。

(3) 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,防止失去平衡而摔落。

(4) 遇有暴雨、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要停止室外作业。

(5) 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足的照明。

三、 安全生产六大纪律

1、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,扣好帽带,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。

2、 两米以上的高处、悬空作业、无安全设施的、必须戴好安全带、扣好保险钩。

3、 高处作业时,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板凳物件。

4、 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,方能开动使用。

5、 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,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。

6、 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,吊装机械必须完好,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。

四、 十项安全技术措施

1、 按规定使用“三宝”,即:安全帽、安全带、安全网。

2、 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。

3、 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,不准“带病”运转,不准超负荷作业,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。

4、 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,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。

5、 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。

6、 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。

7、 各种揽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。

8、 在建工程的临边洞口,必须有防护设施。

9、 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、拖鞋进入施工现场,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。

10、施工现场的临边、陡坡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,夜间要设红灯示警。

五、起重吊装“十不吊”规定

1、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 

2、斜牵斜拉不准吊 

3、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 

4、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 

5、吊物上有人不准吊 

6、埋在地下物不准吊 

7、机械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 

8、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 

9、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 

10、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

六、气割、电焊“十不烧”规定

1、 焊工必须持证上岗,无证人员,不准进行焊、割作业。

2、 凡属一、二、三级动火范围的焊、割作业,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,不准进行焊、割。

3、 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,不得进行焊、割。

4、 焊工不了解焊、割现场周围情况,不得进行焊、割。

5、 各种装过可燃气体,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,未经彻底清洗,排除危险性之前,不得进行焊、割。

6、 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、冷却层、隔热设备的部位,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,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准焊、割。

7、 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、容器,不准焊、割。

8、 焊、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。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,不准焊、割。

9、 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,不准焊、割。

10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,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,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,不准焊、割。

七、“三违”作业

“三违”行为,往往由师传徒,由甲传乙,侥幸变“经验”,习惯成自然,由于对事故的严重后果没有意识或认识不足, 使违章者自觉或不自觉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险状态,甚至酿成悲剧。
        一、“三违”的定义
        1、违章指挥
        是指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条例、规程、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  2、违章作业
       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,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  3、违反劳动纪律
       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,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、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,以及与劳动、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,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“三违”产生的根源
        “三违”现象有人的心理、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,如安全知识缺乏、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;休息不足、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;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;逆反、偷懒、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;观察不细致,思想不集中,反应不敏捷,操作不熟练;自控能力差,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;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;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,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,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;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,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,安排工作、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。
        实际经验表明,反“三违”要控制23种人:
        一是善于冒险、不考虑后果的“大胆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二是冒失莽撞的“勇敢人”;
        三是吊儿郎当的“马虎人”;
        四是满不在乎的“粗心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五是心存侥幸的“麻痹人”;
        六是投机取巧的“大能人”;
        七是固执己见的“怪癖人”;
        八是牢骚满腹的“情绪人”;
        九是难事缠身、心事重重的“忧愁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是急于求成的“草率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一是心神不定的“心烦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二是习惯违章的“固执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三是凑凑和和的“懒惰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四是带病工作的“坚强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五是休息不好、身体欠佳的“疲惫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“改行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七是酒后开工的“不醉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八是力不从心的“老工人”;
        十九是初来乍到的“新工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二十是受了委屈的“气愤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“抛锚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“效益人”;
        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“糊涂人”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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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安全生产 生产 须知 工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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